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制度规范|湖南省邵阳学院教育基金会资产管理制度

作者: 发布时间:2026-05-31 15:30:04
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》《基金会管理条例》《湖南省邵阳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章程》等规定,结合我校教育发展基金会(以下简称“基金会”)实际,制定本办法。

一、捐赠物品管理

为保证捐赠物品的安全、完整,并能及时反映库存信息,捐赠物品管理要有专人管理(根据实际情况也可指定专人兼职管理)。建立捐赠物品登记台账、捐赠物品的收入、支出、库存情况要序时详细进行登记。

1.捐赠物品入库:捐赠物品入库要履行验收手续,开具入库单。

2.捐赠物品出库,由管理员开具出库单。

3.要定期对捐赠物品进行盘点,捐赠物品盈亏情况,要及时填制报告单,经秘书长审核,理事长批准后进行账务处理。

4.因假公济私、违法行为使捐赠物品丢失、毁损、短缺,给基金会造成经济损失,除照价赔偿外,还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
二、低值易耗品管理

低值易耗品购入:项目需要低值易耗品应纳入项目预算,按预算进行审批和实施。项目以外购置低值易耗品,应由使用人事先申报购置计划,经秘书长同意,报理事长批准后方可购进。

(一)凡单位价值在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物品,使用年限一年以下的,均按低值易耗品核算及管理。

(二)低值易耗品使用,要建立实物负责制度,由专人(或兼职人员)负责管理实物,建立实物保管账。明确使用部门及责任人。因使用不当造成低值易耗品丢失、毁损应由责任人负责赔偿。

(三)丢失、毁损低值易耗品要由实物负责人填具报告单,经秘书长核实,由理事长审批后,及时注销低值易耗品实物保管账。

(四)每年年底要对低值易耗品进行清点盘查,采用一次性摊销法,做到账实相符,账账相符。

(五)无账面价值的低值易耗品应建立备查登记簿进行管理。

三、固定资产管理

加强对固定资产的管理,真实、完整地反映固定资产的相关信息,作为固定资产核算的依据。

(一)固定资产要有专人保管并建立实物登记簿。

(二)固定资产增减变动要及时进行账务处理。

(三)固定资产残值率5%,采用直线法按月计提折旧。

(四)固定资产购置、清理、报废,需经秘书长审核,由理事长审批。

(五)固定资产标准:一般设备单位价值1000元以上,专用设备单位价值1500元以上,使用年限一年以上的财产作为固定资产管理。

1.基金会日常购入固定资产,事先由秘书长审核,报理事长审批;

2.固定资产要确定专人保管,并建立实物保管账。登记固定资产实物保管账,注明购入时间、使用部门、使用责任人;

3.每年年底要对固定资产进行清点盘查,做到账实相符。调出、丢失、毁损固定资产,应由实物保管人填具报告单,报秘书长审核,理事长审批后,及时注销固定资产实物保管账。如果属于保管责任使用不当使固定资产丢失,毁损应由责任人按重置价格赔偿;

4.接受捐赠和无偿调入的固定资产,按照同类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或者有关凭证记账,接受捐赠固定资产时发生的相关费用应计入固定资产价值。

四、本制度由基金会秘书处负责解释和修订。

五、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执行。

湖南省邵阳学院教育基金会

2026年5月8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