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》《基金会管理条例》《湖南省邵阳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章程》等规定,结合我校教育发展基金会(以下简称“基金会”)实际,制定本办法。
一、捐赠物品管理
为保证捐赠物品的安全、完整,并能及时反映库存信息,捐赠物品管理要有专人管理(根据实际情况也可指定专人兼职管理)。建立捐赠物品登记台账、捐赠物品的收入、支出、库存情况要序时详细进行登记。
1.捐赠物品入库:捐赠物品入库要履行验收手续,开具入库单。
2.捐赠物品出库,由管理员开具出库单。
3.要定期对捐赠物品进行盘点,捐赠物品盈亏情况,要及时填制报告单,经秘书长审核,理事长批准后进行账务处理。
4.因假公济私、违法行为使捐赠物品丢失、毁损、短缺,给基金会造成经济损失,除照价赔偿外,还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二、低值易耗品管理
低值易耗品购入:项目需要低值易耗品应纳入项目预算,按预算进行审批和实施。项目以外购置低值易耗品,应由使用人事先申报购置计划,经秘书长同意,报理事长批准后方可购进。
(一)凡单位价值在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物品,使用年限一年以下的,均按低值易耗品核算及管理。
(二)低值易耗品使用,要建立实物负责制度,由专人(或兼职人员)负责管理实物,建立实物保管账。明确使用部门及责任人。因使用不当造成低值易耗品丢失、毁损应由责任人负责赔偿。
(三)丢失、毁损低值易耗品要由实物负责人填具报告单,经秘书长核实,由理事长审批后,及时注销低值易耗品实物保管账。
(四)每年年底要对低值易耗品进行清点盘查,采用一次性摊销法,做到账实相符,账账相符。
(五)无账面价值的低值易耗品应建立备查登记簿进行管理。
三、固定资产管理
加强对固定资产的管理,真实、完整地反映固定资产的相关信息,作为固定资产核算的依据。
(一)固定资产要有专人保管并建立实物登记簿。
(二)固定资产增减变动要及时进行账务处理。
(三)固定资产残值率5%,采用直线法按月计提折旧。
(四)固定资产购置、清理、报废,需经秘书长审核,由理事长审批。
(五)固定资产标准:一般设备单位价值1000元以上,专用设备单位价值1500元以上,使用年限一年以上的财产作为固定资产管理。
1.基金会日常购入固定资产,事先由秘书长审核,报理事长审批;
2.固定资产要确定专人保管,并建立实物保管账。登记固定资产实物保管账,注明购入时间、使用部门、使用责任人;
3.每年年底要对固定资产进行清点盘查,做到账实相符。调出、丢失、毁损固定资产,应由实物保管人填具报告单,报秘书长审核,理事长审批后,及时注销固定资产实物保管账。如果属于保管责任使用不当使固定资产丢失,毁损应由责任人按重置价格赔偿;
4.接受捐赠和无偿调入的固定资产,按照同类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或者有关凭证记账,接受捐赠固定资产时发生的相关费用应计入固定资产价值。
四、本制度由基金会秘书处负责解释和修订。
五、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执行。
湖南省邵阳学院教育基金会
2026年5月8日